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根據《方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方城縣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方政辦〔2015〕5號)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經縣教體局研究,報縣政府同意,決定公開選調257名鄉(xiāng)鎮(zhèn)教師到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任教。為做好此次選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按需設崗的原則。根據核定的選調學校辦學規(guī)模確定選調名額。
(二)堅持定崗選調的原則。選調崗位確定到學校、學科,按崗位報考,按崗位錄取。
二、選調范圍及對象
我縣鄉(xiāng)鎮(zhèn)在編在崗教師(含中南學校和五高中附屬學校),厚德學校教師流動另行制定辦法。
三、選調崗位(學校、學科)及名額
詳見《方城縣2024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遵守工作紀律,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全面扎實的學科理論知識,具備選調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勝任所報崗位的教育教學工作。
根據考察情況,局黨組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方城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選調對象,對公示期間有異議者,經查實不符合選調資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擬選調人員確定后,自愿放棄選調資格或不按時到選調學校報到的,取消其選調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考試。以上兩種情況所出現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六、政策要求
(一)被選調教師須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合同。調入后第一年,不予聘用崗位,工資待遇暫按原職務低一層級的最高崗位等級執(zhí)行;第二年,根據調入單位崗位空缺情況,重新辦理職稱及崗位聘任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享受新聘任職稱與崗位工資待遇。
(二)凡2014年以后(含2014年) 聘任為中、高級職稱的選調教師,其專業(yè)技術職務應按城市評價標準進行轉評,轉評后其在農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三)選調教師在選調單位工作滿三年后方可申請調動。
七、組織保障
為確保今年我縣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縣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秦樂飛同志任組長,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編辦及縣財政局等五個單位相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教體局副局長陳超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八、工作要求
(一)選調教師工作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各相關單位和人員要以對人才負責、對教育事業(yè)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遵守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嚴禁在選調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二)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三)實行回避制度。凡參與本次選調工作的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一律進行回避。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簽字誰負責,對單位把關不嚴、工作不認真履職盡責, 出現失職瀆職的, 一經查實,按相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一把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個人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城區(qū)選調考試。
九、本次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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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方案由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13613879235 (辦公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67215219
附件1:方城縣2024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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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方城縣2024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附件 3:承諾書
附件4:方城縣2024年城區(qū)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匯總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