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漾濞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稱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
1.招聘人數:不限;
2.限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精神疾病史、無不良嗜好,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文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5.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公安機關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較強的紀律觀念,能夠保守國家秘密,能適應夜間執(zhí)勤和輪換值班勤務。
6.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工作所需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可放寬條件優(yōu)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處罰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受過其他違法犯罪處罰不宜聘用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曾因違反警輔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4.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8.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漾濞縣公安局新業(yè)務技術用房(縣檔案館以北100米)506室
(三)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確認本人符合相關條件?,F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居住證明(或居住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漾濞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信息登記表》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
(四)筆試、體能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xù)管理
(一)新招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1700元/月,試用期滿后與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按總額3600元/月保障(含五險、績效等經費)。
(二)按勞務派遣要求購買保險。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在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聯系不到應聘人員或聯系后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行承擔。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聯系電話:0872-7521260聯系人:段警官、李警官
本公告由漾濞縣公安局負責解釋。